江苏丰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安徽鸿融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江苏丰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0)苏0412执保1189号
江苏丰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安徽鸿融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人江苏丰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安徽鸿融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作出(2020)苏0412民初4928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申请人安徽鸿融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000000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本院依法作出如下保全措施: 一、以1000000元为限冻结被申请人安徽鸿融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县支行账户(账户名20000522267110300000083),实际冻结38518.99元。冻结期限一年,自2020年7月29日至2021年7月29日。 二、以1000000元为限冻结被申请人安徽鸿融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集中区支行账户(账户名34×××84_1),实际冻结506.99元。冻结期限一年,自2020年7月28日至2021年7月28日。 本案现已保全完毕,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