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天节能环保(深圳)有限公司

上海宝塔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与立天节能环保(深圳)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沪0113民初6246号 原告:上海宝塔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五莲路202号212室。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沪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立天节能环保(深圳)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盐田社区银田老兵商务大厦B座4006。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员工。 本院在审理原告上海宝塔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立天节能环保(深圳)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宝塔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为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