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亿伦商砼有限责任公司

潍坊贝特工程机械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亿伦商砼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安丘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鲁0784执277号之四
申请执行人:潍坊贝特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安丘市汶水北路与翠山街交汇处西北角。
被执行人:鄂尔多斯市亿伦商砼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62169287850X9。
关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03月01日冻结了被执行人鄂尔多斯市亿伦商砼有限责任公司在浦发银行12×××94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0060.00元,现因案情需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如执行异议成立需解除强制执行措施用第73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鄂尔多斯市亿伦商砼有限责任公司在浦发银行12×××94账户内存款人民币50012.00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于德江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五日
书记员  李占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