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互联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京0491民初3843号
本院于2023年3月31日对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与易视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作出的(2022)京0491民初3843号判决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2022)京0491民初3843号判决书中的“***,北京唯入律师事务所律师”补正为“***,北京唯入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四月三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