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3)陕05执144号
西安艾润物联网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陕西云江同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西安艾润物联网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云江同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立案执行,被执行人陕西云江同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13781元赔偿义务,并向本院缴纳了案件执行费107元,至此,西安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西仲裁字(2022)第295号裁决书所确定的赔偿义务,已全部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3)陕05执144号案件执行完毕,于2023年6月5日结案。
二〇二三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