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沪0115民初100006号
原告:西安艾润物联网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天谷八路211号西安环普科技产业园G3座19F。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陕西联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陕西联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港联不动产服务(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延安西路1319号2103室。
法定代表人:***。
原告西安艾润物联网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港联不动产服务(上海)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9月6日立案。因原告西安艾润物联网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未能按期预交诉讼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西安艾润物联网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九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一条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
第一百五十七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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