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艾润物联网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与渭南市盛达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4)陕0502执保32号
申请人西安艾润物联网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渭南市盛达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西安艾润物联网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继续申请财产保全,本院依据2024年2月1日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3)陕05民终2798号民事裁定书。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将被申请人渭南市盛达实业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予以继续冻结,本案保全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五条之规定:
(2023)陕05民终2798号案件执行完毕。
承办人***
二〇二四年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