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三峡坝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鄂0591执49号
申请执行人宜昌巨匠至臻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宜昌市沿江大道特168号-7号(万达广场C座21楼)。
法定代表人李红平,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湖北智贝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500MA48XJUF72,住所地中国(湖北)自贸区宜昌片区城东大道21号3栋。
法定代表人苏中宝,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宜昌巨匠至臻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北智贝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1月9日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18)鄂0591民初506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湖北智贝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80万元,或者扣留、提取其等额的收入,或者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等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兰昌国
审判员 余建华
审判员 梅 艳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五日
书记员 许 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