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市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校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粤0511执恢44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广东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科学大道162号B2区第七层701、702单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618097617B。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汕头市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校(原汕头市纺织成人中等专业学校),住所地汕头市汕樟路12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81440500677054828K。 法定代表人***。 关于申请执行人广东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汕头市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校(原汕头市纺织成人中等专业学校)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2005)金民三初字第35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仍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于2018年6月15日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划拨被执行人汕头市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校(原汕头市纺织成人中等专业学校)在中国建设银行汕头建营支行帐号44×××73的银行存款69000元至本院指定账户。 本裁定立即执行。 执行长*** 执行员*** 执行员*** 二○一八年七月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