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粤0304民初25616号
原告:捷成华视网聚(北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马连道路19号九层902房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南旷真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南旷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600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
原告捷成华视网聚(北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4月17日立案。捷成华视网聚(北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捷成华视网聚(北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五月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