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粤0304民初48390号之一
原告:浙江博纳影视制作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浙江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C5-010-B,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36831076239。
法定代表人:于冬,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浙江亿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600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35964X8。
法定代表人:***。
原告浙江博纳影视制作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29日立案。浙江博纳影视制作有限公司于2023年1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权利,浙江博纳影视制作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浙江博纳影视制作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浙江博纳影视制作有限公司预交4,300元),由浙江博纳影视制作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李 绎
二〇二三年二月九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