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粤0304民初58407号
原告:北京杰外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北里129号保利东方中心C座15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75636156314。
法定代表人:金鹄。
委托诉讼代理人:余尹雯,北京德和衡(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600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35964X8。
法定代表人:郑鼎文。
原告北京杰外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11日立案。原告北京杰外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17日向本院申请撤诉,并申请将诉讼请求金额变更为1万元。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及变更诉讼请求申请,是对其诉讼权利的自行处分,并无违法之处,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诉讼收费交纳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北京杰外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25元(已由原告预交115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李雯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七日
书记员 颜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