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7)吉0502执1271号
本溪市丰赢石油机械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行人本溪市丰赢石油机械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通化市东新石油机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根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吉民再93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通化市东新石油机械有限公司应给付申请执行人本溪市丰赢石油机械有限公司欠款1156,000.00元、案件受理费3,420.00元、保全费2,291.00元。已强制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