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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盛兴置业发展有限公司、陕西某某诺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结 案 通 知 书 陕西盛兴置业发展有限公司、陕西***诺实业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陕西盛兴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诺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陕0122民初2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陕西***诺实业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陕西盛兴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陕西***诺实业有限公司向申请执行人陕西盛兴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开具税务发票(票面金额为26269930.57元),本院依法受理。 2022年4月26日,被执行人陕西***诺实业有限公司主动开具了税务发票(票面金额为26269930.57元),申请执行人陕西盛兴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已领取。至此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款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陕0122执1747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2年4月26日结案。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