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结 案 通 知 书
陕西***诺实业有限公司、陕西中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依据生效的(2020)陕02民初65号民事裁定、(2016)陕02民初43号民事裁定,于2022年5月16日续行保全了陕西中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2019)陕02执55号陕西中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富平县***骨伤医院建设工程合同一案中的执行款1400万元,保全期限自2022年5月16日至2025年5月15日。申请保全人陕西***诺实业有限公司申请保全的金额已续行保全完毕。(2020)陕02民初65号民事裁定中载明的陕西中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陕西泰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享有的到期债权已无续行保全的必要。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