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剑阁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川0823执保91号
剑阁县恒安爆破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剑阁县恒安爆破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剑阁县恒安爆破有限公司依据(2019)川0823财保56号民事裁定书,要求解除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的冻结、查封。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已依法解除对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及房屋限额1200000.00元的冻结、查封。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2019)川0823财保56号民事裁定书确定的解除保全内容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