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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铁路建设有限公司、某某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8)川1322执95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四川省铁路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刚,系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营山县宏盛爆破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肖铁,系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四川省铁路建设有限公司、营山县宏盛爆破工程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已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依据营山县人民法院(2017)川1322民初630号民事判决书,于2018年3月15日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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