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谱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杭州谱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临沂某某中药饮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浙0112民初1335号 原告:杭州谱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科技大道2466-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83417806668。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系该公司员工。 被告:临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九曲街道孟***东夷大街与龙山路交汇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1275915403XH。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杭州谱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临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在规定的期限内未预交诉讼费,也未提出缓交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 二O二二年四月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