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3)鲁0306执保1372号
申请人:潍地(山东)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北海路5469号龙庭首玺1号楼10层101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05MA3P1R848Q。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男,1976年8月23日生,汉族,住河南省濮阳市范县
被申请人:***,男,1981年12月22日生,汉族,住河南省周口市郸城县
被申请人:山东祥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新村西路42号铂金商务大厦0206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31641354546。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潍地(山东)装饰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山东祥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8月8日作出(2023)鲁0306民初365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山东祥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各银行账户内存款404380.19元;如无存款或存款不足,即查封或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院经审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祥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各银行账户内存款404380.19元;如无存款或存款不足,即查封或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