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祥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某某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淄博茂业商厦有限公司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0305民初2425号之一
申请人:***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市张店区新村西路42号铂金商务大厦0206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31641354546。
法定代表人:傅广斌。
被申请人:淄博茂业商厦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市临淄区齐鲁化工商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516434879。
法定代表人:韩呈祥。
本院于2021年5月14日作出(2021)鲁0305民初2425号民事裁定书,依法查封了被申请人淄博茂业商厦有限公司名下的财产。现申请人***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申请解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淄博茂业商厦有限公司名下财产的查封。
审 判 员  朱新桂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代理书记员  周美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