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783执保2219号
申请保全人:临朐县三木电子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朐县东城街道黄山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24753505759P。
法定代表人:***。
被保全人:山东寿光万龙实业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地:寿光市洛城街道政府驻地路南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837433780129。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申请保全人临朐县三木电子设备有限公司诉被保全人山东寿光万龙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保全人于2020年11月10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本院已经作出(2020)鲁0783民初764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保全人银行账户存款30000元或查封其等值财产。该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根据该民事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山东寿光万龙实业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30000元或查封其等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日
书记员 刘 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