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联银工贸有限公司;成都建工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其他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川0411执1019号
攀枝花市某某有限公司、成都某某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攀枝花市某某有限公司与成都某某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1897654.37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到位1912063元,其中含本金1897654.37元、保全费5000元、执行费9408.63元。至此,本院执行的(2025)川0411民初100号判决书确定应当由被执行人成都建工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履行的金钱给付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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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五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