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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宏航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与郑州力人空调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1)西民红初字第756-1号
原告洛阳宏航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洛阳市西工区中州中路429号**君临广场5-1-409、410室。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河南帝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郑州力人空调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金水区丰乐路27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翟建庄,河南天坤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洛阳宏航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郑州力人空调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本案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四日
书记员:高一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