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钢国际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某某与北京首钢国际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07民初18037号 原告:***,男,1962年11月22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石景山区。 被告:北京首钢国际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60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1970年3月21日出生,汉族,北京首钢国际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职工,住北京市石景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中友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北京首钢国际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中,因本案的审判须以其他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相关案件未审结。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 张 偲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