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天能海洋重工有限公司

江苏天能海洋重工有限公司与无锡中昊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0206民初2558号 申请人:无锡中昊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67615492097,住所地无锡惠山经济开发区阳山配套区天顺路。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江苏天能海洋重工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21MA1NWK7DXY,住所地响水县工业经济区内灌河一路南侧。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无锡中昊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苏天能海洋重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无锡中昊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27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查封、冻结江苏天能海洋重工有限公司财产3万元,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该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江苏天能海洋重工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万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