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4)黑01执3102号
北京某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黑龙江省某有限责任公司(被执行人):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哈尔滨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4]哈仲调字第0275号调解书,立案执行北京某有限公司与黑龙江省某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确定债权金额为839,223.48元,被执行人已自行给付400,000元,我院依法扣划剩余执行款费共计450,015.71元至我院账户,其中执行款439,223.48元,执行费10,792.23元,我院已于2025年4月11日将执行款439,223.48元交付至申请执行人指定银行账户,申请执行人申请案件执行完毕,本案执行费依法上缴。至此,哈尔滨仲裁委员会[2024]哈仲调字第0275号调解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