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康辉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

山东某某处理设备有限公司与四川创基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0391民初502号 原告:山东***处理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四川创基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原告山东***处理设备有限公司诉被告四川创基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明确表示不缴纳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山东***处理设备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