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0391民初502号
原告:山东***处理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四川创基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原告山东***处理设备有限公司诉被告四川创基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明确表示不缴纳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山东***处理设备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