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长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贵州长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贵州景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凤冈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1)黔0327执1422号
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黔0327民初1422号民事调解书,受理贵州长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贵州景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执行内容为:被执行人贵州景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给付申请执行人贵州长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277,962.6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7,196元,并承担执行申请费4,069元。执行中,被执行人贵州景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主动缴纳案件兑现款319,227.6元,该款用于兑现本案案款315,158.6元(含利息30,000元、案件受理费7,196元),并缴纳执行申请费4,069元。 本案申请执行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现作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