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滕氏建设维保有限公司

某某与贵州滕氏建设维保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福泉市人民法院 执行通知书 (2021)黔2702执804号 贵州滕氏建设维保有限公司: 你/你单位与***(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作出的(或其他生效法律文书的作出机关)(2020)黔2702民初1872号民事判决书及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黔27民终15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3月2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已依法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及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2条规定,责令你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立即履行下列义务: 向申请人***支付5.559716万元及相应利息; 承担案件受理费10元; 承担本案执行费约734元(以实际到位金额计算执行费)。 ……………………………………… 特此通知。 附:(2021)黔2702执804号当事人缴款通知书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