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辽0104民初10648号
原告万向**(上海)汽车系统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宣桥镇汇成路1200号
法定代表人:***。
被告华晨雷诺金杯汽车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大东区东望街39号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原告万向**(上海)汽车系统有限公司与被告华晨雷诺金杯汽车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试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1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