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向(上海)技术有限公司

某某与万向某某(上海)汽车系统有限公司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沪0115民初15997号 原告:***,女,1976年1月18日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 法定代理人:***(系原告***丈夫),住同原告***。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友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万向**(上海)汽车系统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宣桥镇汇成路1200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万向**(上海)汽车系统有限公司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2月7日立案。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因上海市疫情防控原因致未能进行正常的诉讼活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四月六日 书记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