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蓬溪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川0921执1863号
某有限公司、蓬溪县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某有限公司与蓬溪县某有限责任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经本院立案受理,现已全部强制执行到位295,845.02元,其中设计费275,050元及违约金6,895.35元、仲裁裁决书受理费7,483元、案件处理费2,245元,共计291,673.35元,本案执行费4,171.67元。至此,某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5)遂仲字第0051号仲裁裁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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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