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京73民初41号
原告:住友橡胶工业株式会社。住所地:日本国兵库县神户市中央区胁浜町3丁目6番9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北京瑞盟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专利代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信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腾森橡胶轮胎(威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省威海市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
被告:北京康达健综合服务部。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朝阳区石佛营101号1幢1曾A021。
法定代表人:***,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百瑞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住友橡胶工业株式会社诉被告腾森橡胶轮胎(威海)有限公司、被告北京康达健综合服务部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中,住友橡胶工业株式会社以与腾森橡胶轮胎(威海)有限公司达成庭外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经审查后认为,住友橡胶工业株式会社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住友橡胶工业株式会社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人民币8700元,由住友橡胶工业株式会社负担(已交纳)。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二○年九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