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森橡胶轮胎(威海)有限公司

住友橡胶工业株式会社与北京康达健综合服务部等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京73民初41号 原告:住友橡胶工业株式会社。住所地:日本国兵库县神户市中央区胁浜町3丁目6番9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北京瑞盟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专利代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信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腾森橡胶轮胎(威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省威海市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 被告:北京康达健综合服务部。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朝阳区石佛营101号1幢1曾A021。 法定代表人:***,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百瑞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住友橡胶工业株式会社诉被告腾森橡胶轮胎(威海)有限公司、被告北京康达健综合服务部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中,住友橡胶工业株式会社以与腾森橡胶轮胎(威海)有限公司达成庭外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经审查后认为,住友橡胶工业株式会社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住友橡胶工业株式会社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人民币8700元,由住友橡胶工业株式会社负担(已交纳)。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二○年九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