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森橡胶轮胎(威海)有限公司

腾森橡胶轮胎(威海)有限公司、某某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2)鲁1092执1673号 申请执行人:腾森橡胶轮胎(威海)有限公司,住所地威海经区腾森路1号。 被执行人:***,男,1980年9月10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 被执行人:***,女,1979年4月17日出生,汉族,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 上述当事人之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鲁1092民初113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履行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11月1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十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2)鲁1092执167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六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杨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