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银房城市综合服务有限公司

银川银房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宁0106民初19505号 原告:银川银房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女,1994年10月22日出生,住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适用程序:简易程序 立案时间:2023年10月13日 待裁定事项:是否准许撤诉。 裁定结果:准许原告银川银房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撤诉。 诉讼费用负担: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银川银房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