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银房城市综合服务有限公司

银川银房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某某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宁0106民初13615号 原告:银川银房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男,1982年3月10日出生,住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 案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适用程序:简易程序 立案时间:2023年7月27日 待裁定事项:是否准许原告银川银房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撤诉 裁定结果:准予原告银川银房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撤诉 诉讼费用负担: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银川银房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于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