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银房城市综合服务有限公司

银川银房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某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宁0106民初18398号 原告:银川银房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住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 案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适用程序:简易程序 立案时间:2023年9月22日 待裁定事项:是否准许撤诉 裁定结果:准予原告银川银房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撤诉。 诉讼费用负担:案件受理费229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银川银房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