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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37某某与双建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兴化市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苏1281民初3937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双建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1年6月2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44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於 建
法官助理 孙 鹏 书 记 员 冀宝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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