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7)苏0303民初2844号
原告:***,男,1986年9月1日出生,汉族,住徐州市鼓楼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州市鼓楼区为民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
被告:徐州华天美地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徐州新城区绿地商务城(B7-2)**楼**。
法定代表人:***。
原告***诉被告徐州华天美地装饰设计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27日立案。原告***于2017年7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计150元,由***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七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