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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与徐州华天美地装饰设计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7)苏0303民初2844号 原告:***,男,1986年9月1日出生,汉族,住徐州市鼓楼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州市鼓楼区为民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 被告:徐州华天美地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徐州新城区绿地商务城(B7-2)**楼**。 法定代表人:***。 原告***诉被告徐州华天美地装饰设计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27日立案。原告***于2017年7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计150元,由***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七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