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维联动数字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多维联动数字科技(天津)有限公司与武汉绘芯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津0114民初10581号
原告:多维联动数字科技(天津)有限公司,住所天津市武清区京津电子商务产业园综合办公楼**。
法定代表人:**,职务经理。
被告:武汉绘芯科技有限公司,住,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谭湖一路光谷**工坊******/div>
法定代表人:***,职务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本院受理原告多维联动数字科技(天津)有限公司与被告武汉绘芯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19年8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多维联动数字科技(天津)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77元,由原告多维联动数字科技(天津)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九月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