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红马科技有限公司与某某、湖南冉旭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韩城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4)陕0581执保46号
民二庭:
申请人陕西红马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湖南冉旭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据你庭移送的(2024)陕0581民初280号民事裁定书,我局已对被申请人湖南冉旭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账户予以冻结,以人民币1468495.98元为限,期限为一年。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案以保全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