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21)粤0306民初5655号
原告:东莞力朗电池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东莞市清溪镇三星村委会科技路401号。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广东宝城(前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广东宝城(前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女,汉族,1987年6月13日出生,住址广东省电白县。
被告:***,男,汉族,1990年3月20日出生,住址广东省电白县。
被告:吴文娟,女,汉族,1983年4月7日出生,住址广东省电白县。
委托代理人:张**,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理诺电子技术(深圳)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华新区大浪街道上横朗村华辉路同胜科技大厦10楼。
法定代表人:***。
第三人:***,女,汉族,1962年2月26日出生,住址广东省电白县。
上列原告与被告及第三人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原告诉请:1、判决追加三被告为(2016)粤0306执13314号执行案的被执行人,在未出资范围内对理诺电子技术(深圳)有限公司(下称:理诺公司)所负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2、本案诉讼费用由三被告承担。本院受理后依法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代理人***以及被告吴文娟的委托代理人张**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以及两第三人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应诉,本院依法按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案相关事实
原告东莞力朗电池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力朗公司)诉理诺公司、吴文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9月12日作出(2015)深宝法民二初字第633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理诺公司向原告支付货款人民币(以下币种同)1117525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1117525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1.5倍自2015年12月1日起计至货款清偿完毕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5038元、保全费5000元,由理诺公司负担。该判决生效后,因理诺公司未履行上述义务,原告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案号为(2016)粤0306执13314号。2017年4月26日,因理诺公司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依法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理诺公司成立于2014年8月7日,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注册资本100万元,法定代表人及唯一股东***。初始股东为***(认缴出资2万元、持股2%)、吴文娟(认缴出资98万元、持股98%),公司章程约定股东认缴出资额于公司设立之日起10年内缴足;2015年8月5日,吴文娟将其持有的理诺公司98%股权以1元的价格转让给***,至此公司股东变更为***(认缴出资2万元、持股2%)、***(认缴出资98万元、持股98%);2016年1月20日,***、***将所持理诺公司股权全部转让给***,至此***认缴出资100万元,持股100%。经查,理诺公司至今实收资本为0元。
2019年12月25日,本院依原告申请作出(2019)粤0306执异377号执行裁定书,裁定追加自2016年1月26日起任理诺公司唯一股东的***为(2016)粤0306执13314号案件的被执行人,对理诺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其后,原告以***、***、吴文娟未出资即转让股权为由,向本院申请追加三被告作为(2016)粤0306执13314号案件的被执行人,本院于2021年12月28日作出(2021)粤0306执异500号执行裁定书,裁定驳回原告的申请。原告遂提起本案诉讼。
判决结果
本院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提供证据予以证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第二款所规定“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所规定“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系指股东未依公司法之规定“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的情形。本案中,三被告转让理诺公司股权时,出资期限尚未届满,且不存在加速到期的事由,不构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所规定“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其股东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的情形,原告亦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三被告存在为逃避债务与受让方恶意串通转让股权的情形。因此,原告诉请追加三被告作为(2016)粤0306执13314号案件的被执行人,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东莞力朗电池科技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 周 旭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兼)
书记员 施 丽 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