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汇控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中地寅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内0291执812号
四川汇控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中地寅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四川汇控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与中地寅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中地寅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给付案款153354元,迟延履行金及利息8969.84元,案件受理费1740元,保全费1315元,执行费2378元,共计167756.84元。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167756.84元。至此,本院执行的(2025)内0291民初77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