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内0291执398号
内蒙古恒远信诺环保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中地寅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内蒙古恒远信诺环保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地寅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542280元(货款498450元、案件受理费4389元、保全费3013元、2023年6月20日至2025年3月6日止利息29000元、执行费7428元)在执行过程中,划拨了被执行人中地寅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所有的银行存款542280元。至此,内蒙古恒远信诺环保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4)内0291民初2802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