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远通波纹管有限公司

原告江苏宏鑫旋转补偿器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远通波纹管有限公司、江苏国信协联燃气热电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纠纷一案的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01民初3501号

原告:江***旋转补偿器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宜兴市万石镇西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宋章根,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成群,南京天华专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专利代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杜静,南京天华专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专利代理人。

被告:江苏远通波纹管有限公司,住所地泰州市姜堰区娄庄镇工业集中区。

法定代表人:刘月红,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江苏国信协联燃气热电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热电路**。

法定代表人:朱又生,该公司董事长。

原告江***旋转补偿器科技有限公司因与被告江苏远通波纹管有限公司、江苏国信协联燃气热电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2月10日立案。原告江***旋转补偿器科技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江***旋转补偿器科技有限公司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长 张 斌

审 判 员 叶 存

审 判 员 柯胥宁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法官助理 吴 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