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川0703执字第148号
申请执行人四川绵阳科伦医药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北京龙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
法定代表人:***
案由承揽合同纠纷
本院受理四川绵阳科伦医药贸易有限公司申请执行(2016)川07民终1778号民事判决书一案,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对被执行人北京龙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财产予以冻结、扣划、查封、扣押、扣留、提取(详见协助执行通知书)。
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一月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