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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某村股份合作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5)京0116民初9869号 原告: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某村股份合作社。 原告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某村股份合作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8月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案期间,因案件事实不易查清,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二款、第一百七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由审判员独任审理。 审判员***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