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川炭实业有限公司等与成都建工第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彭州市人民法院
执行完毕通知书
(2025)川0182执3781号
某甲公司、某乙公司、某公司彭州分公司: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彭州市人法院作出的(2025)川0182民初696号民事调解书,于2025年12月9日立案某甲公司申请执行某乙公司、某公司彭州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1684333.36元及其他费用元。执行费19243.33元。执行中,本院已将案款及其他费用1686102.24元转至申请人账户,执行费19243.33元已上缴财政。该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六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