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建工第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成都建工第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与中科润通经贸(成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峨眉山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5)川1181民初1101号 原告:成都建工第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营门口光荣西路5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242024983886。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告:四川天润地丰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乐山市高新乐高大道789号2幢(数字经济示范园)5楼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100MAC1NABH1G。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告:中科润通经贸(成都)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蜀西路46号7栋7陈70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6MABRNGQU12。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原告成都建工第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四川天润地丰科技有限公司、中科润通经贸(成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4月1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成都建工第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