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广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某某与被执行人山东广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鲁0213执1814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9年11月8日出生,汉族,住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号**号楼***户。
被执行人:山东广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李沧区文昌路317号A-18号楼2单元01户全幢。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男,1970年11月27日出生,系被执行人公司工作人员。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山东广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劳动报酬纠纷一案(2018)鲁02民终67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执行人已经履行了12352元,本案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